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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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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省工商联机关各部室:

近年来,全省工商联系统和广大工商联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级工商联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工商联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成立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李汉宇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

李岳德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副组长:谢丹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 静 省工商联副主席(正厅长级)

杨玉和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杨从明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广臣 省工商联副主席

韦庆银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杨 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奖励表彰处处长

胡 祥 省工商联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吴 洁 省工商联研究室一级主任科员

任洲麒 省工商联会员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苏启彬 省工商联宣教部副部长

李太高 省工商联经济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田尚华 省工商联扶贫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郭 笔 省工商联联络部部长

王卫琴 省工商联法律部副部长

赵晓波 省工商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梁正武 省工商联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省工商联宣教部,由韦庆银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办公室、研究室、会员部、宣教部、扶贫部、机关纪委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5个;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5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市(州)、县(市、区)两级工商联机关;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工商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干部职工队伍勤奋务实、作风优良、和谐进取,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创建“五好”县级工商联和开展“千企帮千村”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4.认真履行工商联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服务会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承担社会责任。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突发事件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主动服务群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热爱工商联事业,信念坚定,作风务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探索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工商联各项工作任务。

4.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突发事件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作出重要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意见后,将推荐报告及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推荐工作,认真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对在重大专项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重点向县级单位倾斜,表彰县处级(含职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向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相关表格可到省工商联网站下载。

六、联系方式

省工商联宣教部

联 系 人:苏启彬、吴雨秦、潘 恒

联系电话:0851-86833705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2号

邮 箱:gzsgslxjb@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奖励表彰处

联系电话:0851-85837320

附件:1.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附件1.docx
附件2:附件2.docx
附件3:附件3.docx
附件4:附件4.docx
附件5:附件5.docx
附件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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