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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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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

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

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 关部门和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 第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2022年政府工 作报告中关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目标任务,切实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

实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安排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新兴产业 尽快成长,强化基金招商引资功能,适时调整“四化”及生态环 保基金规模。2022年省级财政新增安排200亿元注入"四化”及 生态环保基金,其中: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70亿元,贵州 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45亿元,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 金45亿元,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30亿元,贵州省生态环 保发展基金10亿元,5支基金总规模达到400亿元。另行安排 100亿元设立新能源领域的政府投资基金,纳入贵州省新型工业 化发展基金考核范围,具体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定后 另行上报。按照"总额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建立基金动态 调节机制,取消银行跟贷的硬约束。加快基金执行进度,2022年 一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20%的投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省 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进 行通报;二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60%的投放,未完成目标任 务的由管委会办公室对各基金进行动态调整;三季度末完成基金

新增规模全部投资计划。

二、进一步放宽基金投资门槛,切实突出市场化运作

(一)放宽项目申报条件

单一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单一项目可同时申请"四化"及 生态环保基金支持,基金管理人应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原则上基

金中财政出资合计不得超过企业股权的50%。对战略性项目可采 取“一事一议",报管委会办公室批准。

(二)拓宽项目来源渠道

项目经过省市联动谋划初筛后,可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 过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 直接推送至基金管理人。开放信息管理平台,对于接受股权投资 的企业,金融机构可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推荐,  基金管理人也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主动寻找项目,拓宽项目来源渠 道。各基金投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金额,不得低于各基金 投资总额的80%.

(三)优化基金投资条件

基金投资遵循市场化原则,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 跟贷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建设成功,但不作为基金投资的前置条 件。基金通过整体投决、分期投放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 年度和进度投放,对于满足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可以先行投放。

(四)优化基金投资结构和考核方式

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基础薄弱的地区项目给予 优先支持。对于上年度通过投决未放款的项目,在下年度基金资 金到位后优先安排放款。同时,弱化对基金投资收益的考核力度, 不对门槛收益进行考核,重点关注基金推动相关产业领域长效发 展,带动区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五)取消基金募资比例限制


原则上不新设专项基金。对于已批准设立但未设立的专项基 金取消基金募资比例限制,具体募资比例由基金与社会资本方协 商确定。按照协议约定,资金可一步到位或分期到位。对国家要 求必须设立的基金,按照国家级基金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切实提升基金运作效率

(一)加强省级主管部门的统筹谋划作用

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摸底调研,摸清产业基础,尤其 是产业发展面临的优势和劣势,明确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补链、  强链和延链等关键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指 导市(州)统筹谋划本行业项目,组织各市(州)分阶段、分区 域、分批次申报基金,负责对各市(州)推荐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各基金协调组重点负责明确当年的投资方向和领域,协调解决基 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金融机构研 究出台针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强化对银行跟贷的 软约束,切实降低受资企业融资成本。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评估基金投放对我省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 会价值、生态价值、年度高质量发展贡献价值的拉动作用。

(二)压紧压实出资人代表职责

出资人代表应优化内部管理,厘清出资人代表与"四化"及 生态环保基金管理人权、责、利关系,减少集团内部基金管理层 级,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流程。主动配合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及区域特点,梳理重大项目、龙头

企业,按照“强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思路,积极引进一批优质 省外企业来黔落户。

(三)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基金管理人、金融 机构信息互通和通报机制。出资人代表向管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 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管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半个月向省级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基金办通报基金运行情况。管委会办公 室按季调度,根据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可适时调度。对立项、投决 等关键节点,基金管理人应按批次将项目推进情况正式反馈至管 委会办公室、各协调组办公室、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州) 基金办及申报主体,项目立项结果原则上应在项目推荐后5个工 作日内反馈,尽调结果应在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

(四)强化项目投后管理

出资人代表加快出台基金投后管理办法,强化基金管理人投 后管理的主体职责,构建与各方联动的投后管理机制,各级行业 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应协助基金管理人合力做好项目投后管理工 作,督促企业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高效优 化整合资源。

(五)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与企业签订协议,基金不得要求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

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或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或向社

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对银行跟贷项目,国有企业要做好银行 贷款的"借、用、还"一体化管理,坚决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一)高位推动市、县基金投资工作

各市、县参照省级设立基金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县分管领 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组成,配备专业人员,对企 业开展帮扶和指导。按照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投资 计划统一规划部署,具体开展本地区项目谋划,完善项目投资土 地、环评、建设运营手续等要素保障工作,市(州)基金办要重 点整合谋划一批跨区域、规模大、效益好、引领性强的项目。

(二)完善项目遴选标准和申报指南

在2022年2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运行实际情况,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进一 步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遴选标准和申报指南,确保 项目遴选标准和申报指南更好契合项目投资实际情况。农业类项 目适当放宽项目申报条件和相关指标的考核标准。

(三)提升基金管理人市场化服务能力

基金管理人要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充实专业管理团队 和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常态化、专业化管理,积极与第三 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与头部基金管理人深入学习交流。主动下 沉市、县,协助谋划项目,联合金融机构对市、县开展专业培训。

对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可适当让利,取消对"四化"及生态环保

基金管理人业绩奖励和亏损弥补机制的要求,"四化"及生态环 保基金管理人当年提取的管理费以当年新增投资额为基数,原则 上不超过基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与收益之和,已设立的专项基金, 管理人提取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率不变。

从2022年起,"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直投项目管理费由投资到

项目金额的1.5%调整至1%,突出政府投资基金让利社会资本、服

务市场主体的职能。"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签

署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要求企业承诺保底收益。

(四)提升基金招商引资能力

大力实施"基金入黔"工程,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贵州 金控集团等国有企业聚焦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中央国有企业股 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基金主管部委、 中央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管理人,吸引省外资本来黔投资。基 金管理人主动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各类招商,通过投资省外 主体返投等方式引进省外企业来黔落户。

(五)强化基金市场主体培育功能

丰富基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项目类型,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 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基金投资项目不局限于扩大投资的 建设类项目,基金可采取增资、股权转让等形式投资上市上板前 的股权结构优化、收购并购等类型的企业,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和 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

原下发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并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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